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昨天刚从城阳乡的盗洞回填现场回来,今天上午又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碰了头,商量怎么把新划定的保护区监控再加密几处。”近日,彭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金龙站在办公室窗前,望着远处的黄土山梁说,“你看那片山,看着光秃秃的,底下埋的可是几百万年前的宝贝。到了雨季,盗洞不赶紧回填,一场大雨冲下来,整片坡地就毁了。”
彭阳县境内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分布广、科研价值高,但私挖盗掘屡禁不止。2025年以来,彭阳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7人,纠正漏捕3人,提起公诉2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追偿11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3万余元。
提前介入,每案必到现场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团伙犯罪多、专业性极强,仅凭传统侦查手段难以精准界定。”马金龙说。该院建立重大化石案件提前介入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办理的盗掘案件第一时间组建专班介入侦查,重点围绕团伙作案脉络、化石保护级别、损毁程度、非法获利等方面引导全面固定证据。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帮我们有效解决了化石价值认定难、公益损害界定模糊的痛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赵景城说。
刑民双追责,既判刑又赔钱
非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不仅触犯刑律,更严重损害国家生态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彭阳县检察院坚持“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轨追责,依法追究刑责的同时主张生态修复赔偿。
在办理杨某某等7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中,检察机关对7名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6年3月31日,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9万余元、鉴定费2500元。
“一案双罚改变了以往违法成本低、公益损失无人兜底的局面。”办案检察官徐耀栋说。
检察建议出手,监管补上漏洞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巡查有死角、联动不顺畅等问题,该院向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资源台账、重点区域管控、隐患排查、行刑衔接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目前,自然资源局已全面摸排辖区化石资源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回填封堵废弃盗洞,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安装监控录像并实行分片定岗野外巡查,从源头防范盗掘倒卖风险。
进村入户普法,讲清“山上的骨头不能挖”
“很多涉案村民并非蓄意犯罪,而是不懂法、不知错。”马金龙说。该院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化石富集乡镇、偏远村组,走进田间地头、乡村集市,以真实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明确非法盗掘、倒卖化石的法律红线。同时依托新媒体平台推送普法短视频、案例解读,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普法矩阵。
“以前不知道山里的化石是国家保护资源,现在彻底明白了私自挖掘就是违法犯罪。”当地村民听完宣讲后说道。
“这几座山梁,我们隔三岔五就得跑一趟,不是去抓人,而是去盯盗洞回填了没有、监控装上了没有。”马金龙说。
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马伟东表示,化石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该院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深化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协同治理,常态化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同时扩大普法覆盖面,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化石保护中来。“化石在地底下躺了几百万年,到了咱们这一代人手里,必须看住了、守好了。”马伟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