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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洞必须填 监控必须装 彭阳检察看住守好百万年前“龙骨”
2026-08-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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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昨天刚从城阳乡的盗洞回填现场回来,今天上午又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碰了头,商量怎么把新划定的保护区监控再加密几处。”近日,彭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金龙站在办公室窗前,望着远处的黄土山梁说,“你看那片山,看着光秃秃的,底下埋的可是几百万年前的宝贝。到了雨季,盗洞不赶紧回填,一场大雨冲下来,整片坡地就毁了。”

  彭阳县境内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分布广、科研价值高,但私挖盗掘屡禁不止。2025年以来,彭阳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7人,纠正漏捕3人,提起公诉2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追偿11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3万余元。

  提前介入,每案必到现场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团伙犯罪多、专业性极强,仅凭传统侦查手段难以精准界定。”马金龙说。该院建立重大化石案件提前介入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办理的盗掘案件第一时间组建专班介入侦查,重点围绕团伙作案脉络、化石保护级别、损毁程度、非法获利等方面引导全面固定证据。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帮我们有效解决了化石价值认定难、公益损害界定模糊的痛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赵景城说。

  刑民双追责,既判刑又赔钱

  非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不仅触犯刑律,更严重损害国家生态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彭阳县检察院坚持“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轨追责,依法追究刑责的同时主张生态修复赔偿。

  在办理杨某某等7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中,检察机关对7名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6年3月31日,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9万余元、鉴定费2500元。

  “一案双罚改变了以往违法成本低、公益损失无人兜底的局面。”办案检察官徐耀栋说。

  检察建议出手,监管补上漏洞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巡查有死角、联动不顺畅等问题,该院向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资源台账、重点区域管控、隐患排查、行刑衔接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目前,自然资源局已全面摸排辖区化石资源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回填封堵废弃盗洞,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安装监控录像并实行分片定岗野外巡查,从源头防范盗掘倒卖风险。

  进村入户普法,讲清“山上的骨头不能挖”

  “很多涉案村民并非蓄意犯罪,而是不懂法、不知错。”马金龙说。该院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化石富集乡镇、偏远村组,走进田间地头、乡村集市,以真实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明确非法盗掘、倒卖化石的法律红线。同时依托新媒体平台推送普法短视频、案例解读,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普法矩阵。

  “以前不知道山里的化石是国家保护资源,现在彻底明白了私自挖掘就是违法犯罪。”当地村民听完宣讲后说道。

  “这几座山梁,我们隔三岔五就得跑一趟,不是去抓人,而是去盯盗洞回填了没有、监控装上了没有。”马金龙说。

  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马伟东表示,化石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该院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深化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协同治理,常态化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同时扩大普法覆盖面,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化石保护中来。“化石在地底下躺了几百万年,到了咱们这一代人手里,必须看住了、守好了。”马伟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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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